默克尔老太太治下的德国,无论在外交或内政上,都堪称当今世界的模范生。一些人将这归功于德国人的祖先:还是日耳曼人的基因优秀啊!但人们并没有忘记,仅仅70年前,希特勒德国陷全世界于腥风血雨。
那时,大概没有多少人相信德国人种优秀,更无人怀疑纳粹制度的累累罪行。同样一个德国,在相隔并不很长的时间内,竟有如此相差悬殊的表现,不免使论者犯难:制度与传统,究竟哪一个更强大呢?

传统胜过制度
今天的英国,远没有当年大英帝国年代的风光了。近年来则更加流年不利,麻烦事不断,以致梅首相及其继任者穷于应对。在英国内外,似乎都没有多少人看好英国。
如果因此断言,英国从此就将一蹶不振、降身为一个三流国家,那肯定是皮相之见,毫不足取。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英国将仍然在世界最重要的国家之列。无论是经济、科技实力,还是在国家治理、政治稳定、法治传统等等方面的优势,英国都将是大多数国家难以匹敌的。也无论硬实力还是软实力,英国的地位都将难以撼动。当下,英国人正在经受脱欧之痛;他们将有条不紊地渡过过渡期,则是肯定无疑的。
如果肯定对英国的这一估判,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英国的优势究竟基于其传统还是制度?
不妨首先看看英国的制度。英国无疑有高度成熟的产权制度、银行制度、货币制度等等,这些东西本来就是由英国率先奠定、然后逐渐推行于全世界的。英国的福利制度、医保制度等等,虽然并非全属首创,也未必完美无缺,但即使在发达世界也不乏优势。
但因此就认为,英国具有突出的制度优势,则并无充分说服力。至少,与欧盟诸国相比,英国并无制度优势可言。
在宪政、法治制度方面,尽管英国是“先行”国家,但因过于守旧而显得陈旧粗略。英国一向忽视成文法而依赖习惯法,甚至缺少一部成文宪法。这种状况对于英国的政治运作似乎并无大碍,但至少难为他国仿效的典范。
英国的议会制度古老而稳定,但很难说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我曾颇为好奇地观察过英国的议会辩论,那种寥寥数人无精打采的场面,仿佛是在做戏,不知纳税人作何感想。
尽管如此,这些缺陷似乎并不妨碍英国的政治运转良好。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有另一个强势地起作用的因素在,它就是传统!
其实,习惯法就是一种传统;不成文宪法的行之有效,所依赖的也是传统。议会政治看似拖拖拉拉,但终究有序运行,在特殊形势下尤其能够和衷共济、凝聚人心;所有这些,还是依靠传统。
近乎顽固的保守,则正是对传统的坚持。那种悠久的文明传统,已深深地沁入英国人心中,似乎已成本能,以致大多数人都不约而同地谨守千年规范,合力驱动英国这艘古老的船,让其平稳远航,不后他人。那些不看好英国前景的人,实在是杞人忧天。
另一个欧洲大国俄罗斯,似乎很难与英国相提并论。俄罗斯是一个庞然大物,恰恰又多次大起大落,每次都要在全世界掀起滔天巨浪。英国是欧洲文明的早熟儿,长期以其制度创新引领世界;而俄罗斯却似一个跛足巨人,不免落伍为差等生,但还算努力,总在随时跟上欧洲文明。
俄罗斯的幸运在于,在历史上的一些关键时刻,总有一些杰出人物应运而生,实现国家的制度更新,让俄罗斯跟上欧洲的步伐。这些人是彼得大帝、叶卡捷琳娜、亚历山大二世、戈尔巴乔夫……。经过这些人的前后奋斗,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制度,似乎已相当欧化。在今天,如果某个外星人造访欧洲,他未必能看出俄罗斯有什么特殊。与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俄罗斯有相对健全的议会制度与多党政治,有大体独立的司法体系,有独立于政治运作之外的军队与教会,国家不再被捆绑于某个意识形态……。
但一个外界观察者,稍长时间之后就会发现,俄罗斯终究没有跟上欧洲:它的议会主要还是一个顺从政府的表决机器;它的选举似乎中规中矩,却总显得在走过场;对于政府的议会监督与媒体监督,都很少发挥作用;长期坐在位子上的普京,就像一位俄罗斯大帝……。
一个几乎从欧洲搬过来的制度,似乎生育出了一个高度异于欧洲的怪胎。这是为什么呢?问题就出在传统:在传统上,俄罗斯实在太远离欧洲了。由拜占庭皇帝、蒙古可汗、历代沙皇合力培育的俄罗斯传统,既强大又顽固,它浑身都打上了专制的印记。正是这种传统,钳制且修正着任何外来的制度,使这类制度要么变形,要么不能像在西欧那样发挥作用。
英国和俄罗斯的例子似乎表明,传统比制度更加强势;好传统可弥补制度之缺,而坏传统则会弱化好制度的功能。
制度压倒传统
本文一开头就提到了德国,肯定了它的不俗成就。要表达今天德国治理之好,不妨用一句话:你几乎找不到它的缺点!德国人的惊人成就,既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大概也超出德国人自己当初的期望。
这就可能让人产生错觉,似乎德国从来都比别人好!
恰恰相反,德国并没有什么骄人的过去;甚至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德国一样有那样不堪的历史。建立了第一帝国的查理大帝,似乎给了德国历史一个辉煌的开篇。但他的子孙并没有将其辉煌维持多久,德国很快陷入动荡与分裂。在整个中世纪,德意志小邦林立,四分五裂;统一的王权要么不存在,要么衰弱不堪。以致直到1870年重新统一,人们根本不将德意志看作一个国家,而只是将它当成一个地区!德国的这一段历史,显然并不能为德意志人增光。
在1870年主导了德国统一的普鲁士人,继承了古代条顿人的传统,尚武而且专制,建立了在全欧洲令人生畏的军国主义国家。普鲁士专制主义政治之黑暗,对其德意志同胞之专横,致使许多德国人,在拿破仑时代宁可心向法国入侵者,其中就包括伟大的学者康德、歌德等人。德国人马克思终其一生都不爱自己的祖国;他早年那些最激烈的政评,都用于抨击普鲁士的专制。
普鲁士专制、尚武的军国主义传统,既被第二帝国——1870年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也被第三帝国——即纳粹德国——继承。要说明前后两个德国继承的传统有多恶劣,只要指出一点就够了:这两个德国先后发动了一战与二战,造成了空前的世界性灾难,同时也将德国自身推向毁灭。今天的德国人,从小学生开始,在历史课程中所学到的,首先就是他们的先人如何种下罪恶。
具有如此“坏传统”的德国得到了报应:二战结束时德国一片废墟,满目苍凉;几乎所有德国人一贫如洗,彷徨沮丧。德国会因此而一蹶不振、陷入永远的黑暗吗?
当然不是。德国赖以自救并重新崛起的,是一样东西——优越的制度。这个制度或许包含了德国人的独创,但主要得自欧洲文明的输送;而一片废墟的德国,则不再有抵制新制度的意愿与实力。
联邦德国完全移植了欧洲的议会民主制度,这就克服了德国传统中两样最恶劣的东西:专制与军国主义。被称为联邦德国经济之父的艾哈德,主导了颇具独创性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实现了经济的迅速复兴与重新崛起。德国经济制度之完善、经济管理之良好,可用一件事情说明:战后几十年,德国经济同时实现了高速增长与低通胀,物价甚至处于逐渐下降中,这简直是令人震惊的奇迹!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这就是著名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护——之完善,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样板。
德国人终于依靠“好制度”克服了他们的“坏传统”,实现了复兴。或许,德国人对世界最大的贡献是:他们以自己的经验证明了:
一种好制度足以克服一种坏传统!
与德国有类似经历的日本,能够作为同样的例证吗?如果就口碑而言,当然日本远远不及德国。不过人们还是看到了,曾经给世界带来灾难的日本的专制与军国主义传统,已经被战后的新制度克服。这就不能不承认,好制度的力量终究无处不在啊。
摈弃制度决定论?
德国与日本的例子似乎表明,制度还是起决定作用的。另一方面,英国与俄罗斯的例子似乎说明了,传统因素毕竟不可忽略,制度未必起决定作用。这样一来,我们就面临两难:制度的决定作用究竟是虚还是实?我们是否要摈弃“制度决定论”呢?
所谓“制度决定论”,顾名思义,就是主张“制度的优劣决定了社会的好坏”。似乎大多数人都持有这样的看法。难道不是这样吗?
对制度决定论者来说,一个颇为常见的不利事实是:一些制度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上有非常不同的表现,有时甚至相差悬殊。
朝鲜与越南,可以说是兄弟一对,几乎同时移植了苏联的斯大林主义制度。但在今天看来,两者的命运却相去甚远。
越南在二战后并不顺利,有近30年的时间处于战争中,曾先后与大国法、美、中交战,经受了深重的苦难。从1980年代开始,越南逐步调整了与大国的关系,改善了国际环境,开始专注于经济的复兴与改革,迅速跟上了世界潮流。今天,它已被视为一只新兴的亚洲小虎。
另一方面,朝鲜从1953年开始一直处于和平环境中,且享受着两个大国的慷慨喂养,但就是不争气,不仅在经济上远远落后于本为同胞的韩国,而且养不活自己的人民,直至连年饥荒,还要不断折腾,与全世界对抗,以致沦落为国际弃儿。
韩国与菲律宾,不便说它们是兄弟一对,但共同点亦不少:都曾被日本占领;都在美国的帮助下获得独立;都移植了西方的制度;都奉行亲美政策,等等。主要的共同点还是相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但结果却十分不同。韩国今天已是进入G20 的发达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直逼日本,其GDP总量是朝鲜的40倍,人均GDP达31346美元(2018)。韩国的软实力亦不可小看,只需提到一点:今天全世界都在谈论“韩流”的影响。
相比之下,菲律宾的情况完全可以用悲惨二字:人均GDP仅3100美元(2018),排在第125位,就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也是落后的。国内秩序混乱,问题成堆。无论杜特尔特如何大话不断、牛气冲天,也无助于提升菲律宾低下的国际地位。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不少。从这些例子看来,似乎制度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包括“传统”在内的许多因素,都有可能大幅抵消、扭曲、修正制度的作用;当然也可能保障、加强制度的作用。
如此看来,摈弃“制度决定论”,似乎就显得有几分道理了。
需要制度决定论?
无论你对制度决定论提出多少疑问,都仍然会有许多人对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深信不疑。更重要的是,任何致力于制度改革、倾尽全力引进新制度的人士,都是忠实的制度决定论者。面对这种状况,你能断然摈弃制度决定论吗?对于一个倾心于制度革新的人,难道你能不动声色地告诉他“即使有好制度,你的国家也未必有希望”吗?
在这一点上,我们关心的不是可互相对比的一对国家,而是具有相同或相近制度的一组国家。对于后者,理性的观察会发现:好制度将给其中多数国家带来福祉,坏制度则给其中多数国家带来厄运。这无疑是某种规律性的结论,尽管总不免留下少数例外。
例如,市场经济制度——当然应是真正的、健全的,而不是半吊子的——会给多数国家带来繁荣,战后西欧各国就是如此;集中管制经济会给大多数国家带来萧条,战后东欧各国就是典型例子。
对于制度起了作用的大多数国家来说,难道我们不能说,制度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吗?这样一来,前面对于“制度决定论”所作的否定性结论,就需要有所修正了。不妨这样说:
绝对意义上的“制度决定论”不免有些偏激,它不能用来解释某些例外;如果不算这些例外,制度的作用确实是决定性的,因而相对意义上的“制度决定论”并非不可信;而且,它将以巨大的精神驱动力,激励无数改革者去致力于制度革新。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依然需要“制度决定论”。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