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美国陷阱》(三)荒诞的美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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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看这本书还是挺有意思的,作者为了搞清自己的处境,不让自己被律师牵着鼻子走。也研究了美国的司法制度。虽然我们在好莱坞的影视作品中经常有法庭戏。这些电影中辩护律师总是慷慨陈词,厘清每一个细节和真相,确保被告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真相不被掩盖。当然这是好莱坞的正能量。现实中和这个差距非常的大。在现实中,那些由美国司法部起诉的案件。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庭审之前就通过做交易的方式逼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了。就拿作者的情况来说,如果作者承认罪行。并配合司法部进一步调查阿尔斯通公司的高层,则可以只受到1~2项指控,总共服刑6个月。如果拒不认罪。则会遭到十几项指控,累计刑罚可能达到120年。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司法部比一般的被告要有钱的多。为了让一名被告认罪,他们会收集大量的资料作为证据。文山会海压垮被告。作者计算过,如果他想完整的看一遍美国司法部为他的案子提交了证据仅凭他个人的力量,需要花几十年的时间。被告如果想针对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和批驳,则必须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来审阅这些文件。所以真正能够上庭打官司的只有向。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超级名人和富豪。才有。资本和司法部打官司。而绝大部分的被告都只能选择接受交易,而且美国的律师在自己单干以前大多担任过联邦检察官或者见习检察官,与司法部的关系非常的密切。具体到作者身上,作者的律师根本就不想为他做无罪辩护很明显这样会得罪司法部,只是不断的建议作者尽快认罪换取较轻的刑罚。所以美国司法部起诉的案件最后背叛有罪的概率高达95%。
虽然从这些现象中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机器,对没有权势的公民的无情碾压。但是我们还是得承认,美国的司法体制在世界各国中已经是称得上标杆一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