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四)--反海外腐败法是如何越管越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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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看《美国陷阱》这本书作者在看守所期间,为了让保持自己的智商水平不下降。仍然利用看守所规定所允许的时间,查阅自己的海量起诉书以及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相关的资料。《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起源是著名的伊朗门事件。当时美国的军工巨头被曝与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做军火生意,同时还被曝光在多起海外武器采购交易中通过中间人贿赂外国官员的腐败手段获取合同。

在舆论的支持下美国开始了反海外腐败的立法行动,一开始这些法规都只针对美国的企业。最多也就是覆盖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而不像现在这样管得这么宽。在众多阴谋论中,美国的军工复合体是组成所谓生成政府的重要力量。在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迹象。这些对美国国会和政府机构有影响力的美国军工巨头和大公司开始了游说工作,说这项法律只针对美国公司给他们造成了商业竞争上的巨大劣势。他们的国外同行们在通过中间人行贿获得合同上的受到他国的管束宽松得多,比如法国财政部甚至允许法国企业申报用于支付中间人的费用,以抵扣税款。美国政府怎么能够捆住自己国家企业的手脚而对外国企业不闻不问呢?于是美国执法机构将《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矛头逐渐转向了外国企业。任何在对外国政要和商业人士行贿的过程中使用了美元,甚至在业务中使用了服务器在美国的电子邮件系统都将被视为适用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美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方式也是美国特色的。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不是最常见的方式。更常见的方式仍然是对外国公司发起调查。然后用海量证据逼迫对方认罪,达成交易,然后向美国政府缴纳巨额罚款。这种执法方式也让美国财政政府尝到了甜头。针对国外企业的海外反腐败调查,每年可以给财政部带来几十亿美元的收入。

说一点个人的感慨,看到这里越发觉得依靠政府解决问题,永远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腐败问题该不该反?该不该不该查?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仅仅把这个问题交给一个权力强大的政府机构就能解决问题吗?政府也是由自利的人组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会遵循自己的利益行动,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行为的目标只会与他的初衷距离越来越远,并带来越来越大的副作用。真正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不是依靠政府反腐败。而是只能依靠人们观念的转变和公开自由竞争的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腐败污点一旦曝光,将是对腐败分子信誉的毁灭打击,在市场经济中,信誉是最值钱也最难恢复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