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正式承认了区块链证据在法律纠纷中的约束力。
《规定》中,第十一条首次确认,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可作为验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技术手段。
这条规定意味着原来只有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文件具备法律效力,现在将文件存储在区块链上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熟悉数字证书这个行业,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个很大的商机。原来CA机构是需要经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工信部许可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的。由于我国电政务、企业信息化近几年发展迅速,很多人看好了这个商机,也想申请自己所在行业的CA,但由于这个行业门槛特别高,而且工信部审核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是很难难道许可。
现有CA机构管理和运营都比较僵化,很难适应现在信息化发展需要,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信息化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
我相信以后会出现各行各业基于区块链的证据保全方案。
区块链在国内还是受欢迎的,就是炒币不受欢迎哈哈
嗯嗯,是的,最近在做企业的区块链,感觉到了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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