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贱民

民之贱者,当然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他们并非仅穷困潦倒而已,更失去任何人格尊严,任何人都可以得而辱之、虐之,不得有任何反抗。这就是所谓贱民,他们是人类中一个特殊群体,处于其他人——不妨称之为良民——之外。亚当夏娃的子孙,竟然泾渭分明地被区分为贱民与良民,实在是人类文明的最大耻辱!这完全违背了良心与理性,违背了人类的平等理想;在已不能公然否定平等原则的今天,更显得野蛮与荒唐。那么,贱民的历史与现实将激发哪些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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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贱民

说到贱民,你的第一反应,不是庆幸自己终究属于良民、高于贱民吗?倘若这样,而且许多人都是这样,那就真的说明,我们处在一个潜在地接受贱民存在的社会中了。如果每个人都本能地崇尚平等,岂能心安理得地接受,就在你的左邻右舍中居然还有贱民在!

如果在古代,就用不着抒发这番平等感慨了。在那时,两个躯体没有什么大区别的人,身份可以截然不同,其中一个是有低级身份的贱民,是完全正常的现象,无人不觉得此属天经地义,即使贱民自己很可能也这样想。这样的时代离今天未必很远。你多半会设想,自己一定是良民的后代,你的先人有资格昂首挺胸地在贱民面前走过。如果是这样,你该为自己的高贵血统而自豪,还是为先人曾经歧视过贱民而蒙羞呢?

在古代,贱民主要有三类:奴隶;罪徒及其家属;低贱职业者。

奴隶——教科书上的标准说法是:文明之初,人类就从原始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后者以社会分裂为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为标志。还在民国初期,不少中国学人就接受了这种社会学说,其中就包括著名的国民党人陶希圣。不过,一直有学者质疑,古罗马社会的那种典型的奴隶制度,是否也曾存在于中国?此问题非同小可,不能轻易断言,此处不论。没有争论的是,古代确实存在具有奴隶身份的人;而且,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

奴隶具有贱民身份,是不言而喻的。在今人的印象中,奴隶的境况大概在其他贱民之下。且不说从殷墟考古中发掘出的殉葬奴隶,他们的生命都可以被随意剥夺,其他方面就更不必说了。也不说历代被罚没为奴的人,这些人的悲惨是双重的:本人及受罚家人的厄运。只说那些由于种种困境而卖身为奴者:婢女、家仆等等,他们作为特殊成员生活在富裕家庭中,可能没有饥寒之苦,但供主人驱使的那种低贱身份,岂能有人类的基本人格尊严可言!

罪徒及其家属——其中的罚没为奴者就不必再说了。在古代,对罪犯的一种重要惩罚方式是流放,而且是举家迁徙至遥远荒僻的流放地;即使在刑期已满之后,这些人大多就定居于流放地。这种处置方法,对于朝廷的安全或许大有好处,但无疑铸下了大量的人间惨剧。今天的民俗学家,仍然可以在偏僻山区发现一些特殊村落,居住着古代流放犯人的后代。即使到了近代,这些人也未必能昂首挺胸地生活,很难彻底除去贱民的印记。无论他们的祖上曾经是什么高官显贵、人中翘楚,经岁月的磨蚀之后,都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关于他们的任何凄婉动人的故事,都湮灭在穷山恶水之间了。

低贱职业者——任何时候都少不了低贱职业。但将那种职业人的身份固化,而且让其后代继承,就不能不说是一种中国特色。有些职业,如娼妓,就是在今天也没有人认为具有正当身份;但有些职业,例如理发、殡葬、演戏等等,当代人已经不再能理解,为什么要将其归入“贱业”;更不能理解,为什么贱业就一定要世袭,让其后代一直贱下去。像“演艺”这样的职业,今天已经成了“万人捧”,人们不能理解古人为什么要贱视它。这些都不是中华文明的荣耀。

有这样一个真实故事:晚清年间京剧名角杨月楼,艺貌俱佳,被人热捧,一女观众执意嫁他。但那时戏子是贱民,倘娶良民女子,就是犯法!于是官方干预,酿成一个大案,乃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这种事情在今天听来,岂不是天外奇谈?这个故事的结尾是:杨月楼后来因给慈禧演戏而身价倍增,算是吐了一口恶气!

现代贱民

在观察古代贱民时,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贱民之“贱”,是举国一致的看法,并非是什么统治阶级的偏见。只要是良民,无论有多穷愁潦倒,都有资格看低贱民,而且以未沦为贱民为荣。贱民的屈辱与悲剧,不在于受到官方的打压,而在于受到所有人的贱视甚至欺凌,这恰恰是贱民最不堪忍受的苦处。他们不可能从任何人——包括清苦良民——那里得到同情、理解与援助,他们是介于人与牲口之间的一个特殊“物种”!其境况之绝望已经无以复加。

这一人间奇景,或许不被常人注意,却恰逢其时地提示了当代大人物:对于对手以及任何不可信任之人,最有效的处置方法,难道不正是将其驱赶入贱民队伍吗?于是,一个真正的人间奇观出现了:在现代化之风劲吹的20世纪,竟然完全人为地制造出一个贱民群体!

现代贱民的设置颇具创意,它包括戴帽之人,即被官方授予各种“帽子”——右派帽子就是其中之一——的人;也包括候补戴帽之人,即被认定已够戴帽,但宽大处置暂不戴帽的人。领袖专门说明了这一办法的创意:将帽子拿在手里,随时可以警告对象:倘不听话就给戴上!这就如同将棍子举在受害者头上,一不听话就打下来!这种威胁力有多大,可想而知。贱民还包括上述两类人的家属子女,红卫兵给这些子女取了一个极具创意的名称:黑五类。在1966年的那个恐怖之夏,有一顶黑五类的帽子可不是好玩的,不少黑五类就活生生地死在红卫兵的棍棒之下;在北京大兴县与湖南道县,更有不少黑五类死在“革命群众”的大刀之下!

总之,现代贱民都与帽子有关:戴了帽,或者临近戴帽,或者亲人戴了帽。因此,不妨概称为帽子贱民。帽子的威胁力有多大,帽子贱民肯定三生难忘。为了躲避或者摘去那顶帽子,人们能够无所不为,包括甘为牲口、抹去良心!甘肃夹边沟是最著名的右派集中营,最多的时候关押了三千右派,三年之后只有600人活着出来。一个有良心的“管教干部”,冒险采用一些变通办法改善右派的境遇,指望更多一点人活着出去。但就是有右派为了争取早点摘帽,居然告发那位有救命之恩的干部,差点让这位干部也成了贱民!

贱民至贱

下面用一个简单的社会学分析,来说明贱民的境地有多糟糕。

一个社会的居民的境况可以呈现出很大的差别,因而区分出不同的等级,最下的等级自然成为社会的弱势者。但依据不同衡量标准选出的弱势者,可能并不一致;只有那种从任何标准看来都是弱势者的人,才是这个社会的最大倒霉蛋!而贱民就恰恰是这样的倒霉蛋。

为了进行对比,选择最下等的职业(贱业)、最下等的阶级与贱民进行比较。然后,选取社会要素的一个系列:法律、制度、习俗,这些关联着下等职业、下等阶级与贱民的相对地位。
下等职业——首先考察下等职业与法律、制度、习俗的关系。显然,法律不可能规定职业的贵贱,因而下等职业与法律无关。其次,职业的贵贱之分也不可能成为制度。在一个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职业的社会中,职业的优势决定于它给从业者带来的利益,所谓贱业是变动不居的;职业的流动性也与日俱增,转行当管道工的剑桥教授的故事,成了流传全球的美谈!如果说下等职业不决定于法律与制度,那么,它肯定无法摆脱习俗的影响;如果习俗高度厌弃性工作者,那么娼妓即使日进斗金,也不能不是一个贱业!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古代,某些职业是法定的贱业。这种情况无论如何太特殊了,没有什么理由要纳入此处的分析。

下等阶级——法律不仅不能规定什么是下等阶级,实际上根本就管不了阶级。法律规定不了谁当工人、谁当资本家!法律也不可能禁止发了财的工人上升为资本家、破了产的资本家掉入工人队伍。在现代观念中,法律语言根本就不能进入阶级划分!另一方面,却不可否认,阶级的区分决定于制度,尤其是财产制度、继承制度等。只有制度的改变,才能带来阶级地位的显著改变;因此,下等阶级这种身份不能不依赖于制度。习俗固然不足以改变阶级划分,但肯定影响到对“何谓下等阶级”的看法。如果习俗高估贵族阶级,那么即使穷贵族也不会成为下等阶级!

可见,下等阶级与法律无关,却被钉死在制度、习俗的十字架上!

贱民——中国古代的贱民身份被法律所认可,这是没有疑问的。现代的帽子贱民虽然未经法院判决,但实际上具有法定意义;那时的“政策”等同于法律!无论古代贱民还是现代的帽子贱民,都涉及一种系统的、凝固的、无人能够撼动的制度、一项政治制度,而且它与其他政治制度密不可分。至于贱民身份之密切关联着习俗,更是显而易见的:贱民的最大苦难,是在大众中所受到的歧视与凌辱,而不是官方的直接压迫。贱民即使摆脱了法律与制度的桎梏,也未必能摆脱源于习俗的歧视。在这一点上,印度贱民提供了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印度已有较长的法治的历史,历史上曾经加于贱民之上的法律与制度约束,早已被消除。贱民中的精英早已进入各种优势行业甚至政界。于1997年当选为印度总统的,就是贱民出身的纳拉亚南!但大众的习俗却还远远谈不上完全放过贱民。对贱民的歧视,不容易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来消除。

此处不妨顺便提到,中国也出了一位贱民政要,他就是前总理朱镕基。他固然不会忘记身为帽子贱民的岁月;而少数丢不下反右情结的人,也忘不了朱的贱民身份。我就亲耳听到有人愤愤地说:朱搞什么国企改革,还是右派本性!

综上所述可见,贱民的身份同时被法律、制度、习俗三者确认。这样,在下等职业、下等阶级、贱民三者之中,贱民就处于最悲惨的境地。它同时受到法律、制度、习俗这三重力量的固化,三者交织在一起,成为紧紧缚住贱民的三层铁甲紧身衣,成为最难解脱的一种身份。除非受到特别赦免,这些铁甲紧身衣是永远不能脱去的。

了解了这些,就不能不认可:贱民实在是“下等人”之最!

再无贱民?

认识到“贱民的存在是人类的耻辱”,是较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多高等级的文明。

那么废除贱民呢?上面提到了印度对贱民看法的顽固性。真值得庆幸,我们不是印度!中国固然有独树一帜的帽子贱民,但为时并不长;此外没有印度那种由来已久的贱民制度。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决然地解放了最后的贱民。不过,这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值得在历史上大书特书!

1979年前后,主要由于大无畏的胡耀邦的全力以赴,清理了多年积案,解放了无数蒙冤负屈的人。许多刚从狱中走出的大佬,是否同时意识到:“他们曾亲手助力打入十八层地狱的帽子贱民,也该出头见日了”,至今恐怕也无从知晓。大概可以相信的是:如果有人提出解决这个最微妙的问题,大佬们大概还不至于坚决阻挡——仅仅这一点,就该感谢文革了;如果不是文革使几乎所有人都受够苦,绝不会有人敢清理历史旧账!

于是,几乎出于所有人的意外,更出于当事人的意外,帽子贱民被一次性地全部解放了。从此,在这块已有近四千年贱民历史的土地上,第一次没了成群的贱民!当然,在许多年之后,贱民仍然将作为个案而出现;但不妨乐观地估计,具有规模的贱民群体,是真正进入历史了!此刻,除了因此而对解放贱民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胡耀邦表示敬意之外,难道不也要让世人知道:曾经长期漠然地面对贱民,甚而至于欺压贱民、歧视贱民,容忍这种罪恶达数千年之久的,是整个民族;难道不是每个人都难脱道义上的责任吗?难道不应彻底解决贱民问题,使每个人所负的良心债有所减轻吗?

如果希望有一个永远不产生贱民的社会,那么就要使那些已经成为人类共识的文明观念,真正在每个人心中扎下根!